答:在上期所公佈的黃金期貨交割細則中增加了自然人客戶持倉不允許進入交割月的規定,並在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作出相應説明。
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是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實物交割不是期貨交易的主要目的,同時,期貨交割規則對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有一系列要求及規定。這也是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區別。因此,為了加強風險控制,上期所規定了自然人客戶不允許進行黃金實物交割,同時規定了自然人客戶的持倉進入交割月份應該調整為0手。
如果進入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戶的持倉沒有按規定調整為0手,則交易所在進入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因強行平倉産生的盈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即不歸自然人客戶),強行平倉發生的虧損由責任人承擔。
如果自然人客戶確實需要購入現貨黃金,可以通過銀行或現貨市場交易等渠道及方式實現。
(摘自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