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差異調節表(2005、2006)
本集團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2001年版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2005年的法定財務報表。 自2006年1月1日起,本集團執行財政部頒布的財會(2005)14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財會(2005)14 號文”),為保持比較數字的一致性,本集團在編制本財務報表時假設上述財會(2005)14號文在2005年和2006年得到一貫執行。此外,本集團亦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2005年和2006年年度的財務報表。 下表列示從本財務報表到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的差異調節表: 1. 凈利潤差異調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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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 |
2005年度 |
本財務報表的凈利潤 |
48,719 |
37,405 |
調整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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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股權投資差額攤銷(1) |
100 |
150 |
調整已處置資産的評估增值(2) |
444 |
- |
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列報的本行應佔凈利潤 |
49,263 |
37,555 |
2. 凈資産差異調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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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1 |
2005-12-31 |
本財務報表的股東權益 |
466,896 |
256,947 |
調整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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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股權投資差額攤銷(1) |
371 |
271 |
調整資産評估增值和已處置資産的評估增值(2) |
(803) |
(1,379) |
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列報的本行應佔股東權益 |
466,464 |
255,839 |
3. 準則差異説明 (1)在中國會計準則下,本集團將股權投資差額進行攤銷。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對於股權投資差額每年進行減值測試,不再進行攤銷。因此,在中國會計準則下進行的股權投資差額攤銷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表中予以衝回。 (2)在中國會計準則報表中,本集團按相關規定對部分資産(包括股權投資、抵債資産、無形資産等)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增值計入資本公積。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該部分資産只能以成本列示,需要衝回相關的評估增值。上述資産在處置時,將已衝回的評估增值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相應調整資産處置損益。對於上述資産中分類為可供出售類的股權投資,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當滿足特定條件可以公允價值計量時,將已衝回的評估增值相應調整投資重估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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