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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簡史(1984-2014)

一、中國工商銀行的正式成立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快。隨着各類金融機構的恢復建立和金融服務需求的多樣化,爲解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人民銀行)既承擔貨幣政策制定和金融監管職能,又從事具體業務經營的矛盾,1983年9月國務院正式決定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另組建中國工商銀行,承接原由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經過緊張籌備,1984年1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簡稱工商銀行)正式成立,這標誌着我國國家專業銀行體系的最終確立。

  (一)工商銀行成立的背景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主要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社會的投融資體制是以財政爲主、銀行爲輔,縱向分配社會資金。就金融體系而言,基本上是人民銀行“一統天下”的格局。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我國開始確立改革開放政策。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經濟社會日益發展,城鄉居民收入逐步增加,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多的需求。這種局面與當時財政爲主、銀行爲輔,一家銀行包攬天下的投融資體制產生了矛盾,原有的金融體制迫切需要進行改革。1979年10月,我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明確提出了“必須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的著名論斷,由此拉開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帷幕。
  爲滿足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簡稱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簡稱建設銀行)先後恢復設立。同時批准成立了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城市和農村信用社等也在各地蓬勃發展起來。但是,我國統一有序的中央銀行制度尚未建立,金融領域出現了羣龍無首、無序競爭的局面。當時的人民銀行承擔着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雙重職能,在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分設後,仍從事工商信貸和城鎮儲蓄兩項業務。人們曾形象地比喻,人民銀行既當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在金融管理方面不能處於超脫的地位。各家專業銀行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加上自我約束機制不健全,紛紛搶佔活動地盤,爭相發放貸款,導致信貸投放出現失控局面,從而影響了國民經濟的調整與發展。
  隨着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正式下發了《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提出“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不再兼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以加強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和綜合平衡,更好地爲宏觀經濟決策服務”。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承擔原來由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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