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負責決定本行的經營方針和重大投資計劃,審議批准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選舉和更換董事以及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和外部監事,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對本行合併、分立、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及上市的方案、回購本行股票、發行優先股作出決議,修訂公司章程等。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行有表決權股份3%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名董事候選人(本行公司章程第118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本行公司章程第125條)。滿足前述條件的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的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選人經有權提名人提名。董事由本行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二)董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承諾公開披露的本人資料真實、完整並保證當選後切實履行董事義務;
(三)有關提名董事候選人的意圖以及被提名人表明願意接受提名的書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情況的有關書面材料,應在股東大會舉行日期不少於七日前發給本行。提名人應當向股東提供董事候選人的簡歷和基本情況;
(四)本行給予有關提名人以及被提名人提交前述通知及文件的期間(該期間於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之日的次日計算)應不少於七日;
(五)股東大會對每位董事候選人逐一進行表決;
(六)遇有臨時增補董事,由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或符合提名條件的股東提出並提交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予以選舉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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