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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信息披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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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新疆分行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詳情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新金監罰決字〔2024〕84號

  被處罰機構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向投保人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信用卡透支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未按規定向客戶披露理財產品項目推薦及管理費並收取相關費用;併購貸款風險評估不到位。

  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2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監管機構名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對於監管機構上述處罰決定,本行高度重視,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迅速落實各項整改措施,舉一反三、強化管理,持續提升全行合規經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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